09 12月

《期货市场实务与规范》(二)——期货市场交易实务

一、开户环节

(一)开户的一般流程(商品开户流程)

1、开户资料

(1)自然人开户:开户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实名开户的五大银行(工、农、中、建、交)的个人借记卡。
(2)法人开户: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关于开户手续办理、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结算单确认各事项的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开户手续办理人、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

2、资格审核

(1)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对自然人客户资格审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18周岁;开户人持有的身份证与本人一致;身份证具有防伪标识;65岁以上投资者必须签署《期货投资者年龄适应性承诺书》。
(3)对机构客户额的资格审核:企业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度年检;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被授权人必须是自然人;提供的开户文件完备、有效;委托书上企业印章、法人(负责人)签字齐全有效。

3、风险揭示

(1)《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2)《客户须知》
(3)《期货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4、影像采集

(1)自然人投资者、法人开户代理人头部影响
(2)扫描开户相关证件材料

5、合同签署

(1)《客户须知》
(2)《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3)《期货经纪合同》
(4)《印鉴卡》
(5)《手续费收取标准》
(6)《客户声明》
(7)《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
(8)《交易口令领用表》
(9)《补充协议》
(10)《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
(11)《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
(12)《银期转帐三方协议书》

6、编码申请及合同传递

(1)业务部门(材料)→开户部门(审核)→输入系统→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及保证金监控中心用户名和密码→开通交易权限→将客户影像资料上传至保证金监控中心。
(2)将一份盖章及签字合同邮寄至客户。

二、交易流程

(一)资金划转

1、保证金不得低于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2、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3、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单交易

1、常用交易指令

(1)市价指令
(2)限价指令
(3)止损指令
(4)停止限价指令
(5)阶梯价格指令
(6)限时指令
(7)双向指令
(8)套利指令
(9)取消指令

2、我国期货交易所指令均为当日有效

(1)上海期货交易所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500手)、取消指令。
(2)大连商品交易所指令: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市价止损(盈)指令、限价止损(盈)指令、套利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焦炭500手、玉米2000手、其余1000手)。
(3)郑州商品交易所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200手)、套利指令。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1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50手)。

3、下单方式

(1)书面下单
(2)电话下单
(3)网上下单

(三)竞价方式

1、公开喊价方式

(1)连续竞价制
(2)一节一价制

2、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1)买入价(bp)、卖出价(sp)、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的一个价格
(2)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3、成交回报与确认

(1)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客户可以立即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
(2)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四)结算

1、概念: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2、结算程序

(1)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对会员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2)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3、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始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应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给交易所;
(5)会员资金按当日盈亏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6)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金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送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4、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期货公司在每日结算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五)平仓与交割

1、交割的作用

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2、实物交割方式

(1)集中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3、实物交割结算价

(1)上期所:
a、集中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b、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效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大商所:
a、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
b、集中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3)郑商所:滚动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

4、实物交割的流程

(1)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2)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与货款交换;
(3)增值税发票流转。

5、标准仓单及生成

(1)交割预报;
(2)商品入库;
(3)验收;
(4)指定交割仓库签发;
(5)交易所注册等。

6、标准仓单的流通

(1)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
(2)标准仓单流转程序如下:
a、卖方客户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b、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c、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d、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客户;
e、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f、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方可提货或转让。

7、标准仓单的注销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的行为及其程序。

8、实物交割违约的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

9、实物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违约:
a、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b、交易所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组织征购。
(2)买方违约:
a、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b、交易所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组织竞卖。

10、现金交割

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所公布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四、相关软件的使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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