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基础知识》(二)——期货市场的运行机理
一、期货交易的机制
(一)保证金交易
1、保证金的概念和由来
(1)概念: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0%)交纳的资金,用于交易者履约的保证。
(2)由来:如果买卖双方么有足够的财力用于保证该协议的实施,就存在某一方毁约的风险。
2、保证金的无负债结算
(1)由来:为了更好地保证期货交易双方履约,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采用了保证金无负债结算制度。
(2)每日无负债结算: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应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进行净额一次划转。(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
(二)双向交易及对冲机制
1、双向交易: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仓。
2、对冲机制:买入开仓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开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
二、期货市场的组织架构
(一)期货交易所
1、主要职能: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并组织施行各种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合约交易、交易结算和实物商品的交割等
(5)监督和控制期货市场风险
(6)发布期货交易信息
2、组织形式:
(1)会员制交易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
(2)公司制交易所(中金所)
(3)两者主要区别
a、会员制交易所通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制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将所获利润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b、会员制交易所与会员制间的关系属于内部组织关系,适用交易所章程的规定;公司制交易所与会员之间关系属于外部合同关系,主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期货结算机构
1、性质: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责任,履行计算期货交易盈亏、担保交易履行、控制市场风险的职能。
2、组织形式:
(1)作为某交易所内部机构的结算机构(我国采用)
(2)附属于某交易所的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
(3)有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出资组成全国性的结算公司
3、期货中介机构
(1)我国期货市场中介机构包括: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公司IB、居间人。
(2)期货经纪公司
a、概念: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有客户承担,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
b、作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办理交割和结算业务;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c、组织机构:财务部门、结算部门、风控部门、交易部门、现货交割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
(3)证券公司IB: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4、期货投资者
(1)根据参加期货交易目的不同,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
(2)根据投资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分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5、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成员,属于投资基金范畴。
6、期货市场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三个部分。
(三)期货中介机构
1、在我国现阶段期货市场中介机构包括
(1)期货经纪公司
(2)证券公司IB
(3)居间人
2、期货经纪公司:
(1)概念: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有客户承担,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
(2)作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办理交割和结算业务;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3)组织机构:财务部门、结算部门、风控部门、交易部门、现货交割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
3、证券公司IB: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四)期货投资者
1、根据参加期货交易目的不同,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
2、根据投资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分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五)期货投资基金
是指期货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成员,属于投资基金范畴。
(六)期货市场监管机构
一般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