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相关合约规则介绍
连续交易相关合约规则起草修订的具体内容(2合约+1新单独细则+3老细则完善);本次连续交易相关黄金及白银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订主要涉及:
一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中关于交易时间的修订;
二是单独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内容涉及连续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连续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
三是配套连续交易推出,相应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连续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
(一)连续交易品种的选择
目前开展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
(二)连续交易品种选择的考虑
1、目前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定价时间在北京时间的夜间,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
2、黄金和白银等期货品种市场规模和承受力适中,国内外价格联动紧密,市场条件最为成熟和市场呼声最为强烈。
(三)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
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
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二、连续交易涉及合约
交易品种 | 黄金 |
交易单位 | 1000克/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克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克 0.05元/克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3%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7% 4% |
交易手续费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AU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一)将最小变动价位有0.01元/克调整为0.05元/克。
1、从国内比较来看,国内期货品种“手续费/基点价值”比例的测算结果如下:
目前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期货品种这一比例均在0.2左右,而黄金期货的这一比例为1.
2、从国际比较来看,黄金最小变动价位一般如下:
COMEX黄金期货最小变动价位折合人民币在0.02元/克左右,TOCOM黄金期货最小变动价位折合人民币在0.06元/克左右,均较我国黄金期货要高。
(二)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3%。
根据对1979年11月26日至2013年2月27日芝加哥交易所集团(CME GROUP)COMEX分部的100盎司黄金期货价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显示:
测算COMEX黄金期货合约各风险水平对应涨跌停板标准
分位数 | 95% | 96% | 97% | 98% | 99% | 99.5% | 99.9% |
单日 | 1.81% | 2.00% | 2.22% | 2.67% | 3.51% | 4.45% | 7.84% |
98%的交易日单日收盘价的变动在±3%以内。
(三)将最低交易保证金由7%调整至4%。
根据对1979年11月26日至2013年2月27日芝加哥交易所集团(CME GROUP)COMEX分部的100盎司黄金期货价格数据进行EWMA保证金率分布分析显示:
实证分析COMEX黄金期货保证金水平预测
置信水平分位数 | 95% | 96% | 97% | 98% | 99% | 99.5% |
92% | 3.80% | 3.97% | 4.16% | 4.46% | 4.94% | 6.26% |
在97%的置信水平下4%的保证金水平基本覆盖92%交易日的价格波动风险
(四)将合约交割月份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一是选择“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参考COMEX的做法,以满足黄金行业对临近月份交易的需求。
二是选择“最近11个月”——保证上市合约数始终为7个,避免出现不同时期上市合约数不同的情况。
例: 8月——1308、1309、1310、1312、1402、1404、1406;
9月——1309、1310、1311、1312、1402、1404、1406;
三是选择“双月合约”
1、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国际经验表明,黄金期货挂牌交易合约月份的选择有多种,但多为双月合约。
COMEX黄金期货合约(100盎司)——合约交割月份:最近三个月份的合约、最近23个月以内的2月、4月、8月和10月合约以及最近72个月以内的6月和12月合约。
TOCOM黄金期货合约(1公斤)——合约交割月份:一年以内的双月合约。
2、考虑到目前成交量主要集中于双月合约,其他月份合约的成交量非常小,拟删除部分单月合约不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五)删除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删除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
交易品种 | 白银 |
交易单位 | 15千克/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千克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千克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3%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4135-2002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于99.99%。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7% 4% |
交易手续费 |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AG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1、 由于计算机终端、通信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
2、30%以上参与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
3、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八条
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
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例:周一20:55开始集合竞价——第一节(周一21:00至周二2:30 & 周二9:00至周二10:15)——第二节(周二10:30至周二11:30)——第三节(周二13:30至周二15:00)
(三)连续交易期间的开户
1、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2、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即15:00之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使用。
(四)连续交易期间的申报单
1、连续交易期间,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2、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3、如果客户不想让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应在连续交易结束前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五)连续交易期间的强行平仓制度
由于连续交易和次日日盘交易的第一节作为次日交易的第一节,因此,对于会员和客户需强行平仓的头寸,会员和客户可在连续交易中自行执行,也可在次日日盘的第一节交易中自行执行。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尊敬的XX客户,今天结算后您的期货帐户YY可用资金为负,请您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前追加保证金或在10:30前自行平仓,我公司将从10:30开始对可用金不足部分进行减仓处理。若行情趋于极端,我公司将随时进行减仓,减仓时不再另行通知,谢谢配合!”
(六)《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 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2、 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始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3、 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当日连续交易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4、 连续交易期间,交易所不办理出金业务以及有价证券提取业务。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1、会员入金:连续交易期间会员仍通过期货资金管理系统办理入金;交易所不办理会员出金业务;不支持跨行划拨资金业务。
2、17:00之后支持行内系统转帐,不支持跨行系统的转帐
3、日盘出入金时间点截点:15:00日盘入金转账截止,出金申请截止。
4、17:00之前的出入金计入当前交易日,17:00之后的出入金计入下一个交易日。